湘潭市卫健委2024年1月2日—1月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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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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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潭卫医罚〔2023〕0014号 |
韶山市人民医院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等案 |
1.将未通过评估与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2.未按照要求书写病历;3.抢救记录为非抢救主持人员签字;4.无替代医疗方案;5.未提前预备对应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
2023/12/28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96.73元,罚款人民币7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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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潭卫医罚〔2023〕0025号 |
王卫斌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案 |
将未通过评估与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
2023/12/28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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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潭卫医罚〔2023〕0030号 |
刘展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
2023/1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2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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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潭卫医罚〔2023〕0026号 |
湘潭湘仁医院造成医疗事故等案 |
1.造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2.违反诊疗相关规范、常规。2022年9月10日为患者李学军施行体外震波碎石治疗,医院无法提供患者碎石前的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相关必要的检查结果,“左输尿管下段结石”诊断依据不足;9月19日未严格把握体外碎石治疗的适应症及禁忌症,实施第二次体外碎石治疗。3.未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无患者第二次碎石知情同意书签字;4.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无患者9月19日门诊记录和第二次碎石治疗的操作记录。 |
2024/1/4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九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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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潭卫医罚〔2023〕0029号 |
马术平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和取得知情同意等案 |
1.违反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无患者血常规、尿常规等辅助检查结果,9月10日初诊结果(左输尿管下段结石)诊断依据不足;9月19日未严格把握患者体外碎石治疗的适应症及禁忌症,实施第二次体外碎石治疗。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无患者9月19日门诊记录和第二次碎石治疗的操作记录;3.未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无患者9月19日体外碎石知情同意书。4.造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
202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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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湘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填报时间: |
202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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