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sjk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6-04 16:02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解放思想、大抓落实年,也是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创新、强基固本、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拓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推动健康湘潭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持之以恒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六个方面积极开展大讨论。深化调查研究,运用“四下基层”制度,持续开展“走找想促”活动,在一线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责任科室及单位:党建科、宣传科、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推进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两个作用”,着力打造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理顺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管理机制。(责任科室及单位:党建科、机关党委、医政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3.不断扩大“医者红”党建品牌影响力。推进落实“医者红”九大工程,着力在综合医改、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志愿服务等工作上出亮点、出特色、见实效。积极开展“一活动一行动”,做实“医者红”党员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在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上持续发力,注重在工作一线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责任科室及单位:党建科、机关党委、宣传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巩固拓展清廉机关和清廉医院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廉洁文化。坚持刀刃向内、标本兼治、纠治并举,持续深化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医德医风问题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科室及单位:机关纪委、医药领域反腐败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5.高标准推进示范项目。围绕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六项提升工程”、推进“一个率先”,深入系统推进示范项目,着力打造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工作评估总结,确保项目任务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形成示范项目“湘潭样板”。(责任科室及单位:体改科及医政科、中医科、基卫科、财务科、人事科、党建科等科室按示范项目任务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6.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下沉。认真贯彻落实国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扎实推进湘潭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医疗集团医保“打包”支付改革,不断完善医疗集团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3个县市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构建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系统连续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科室及单位:体改科、医政科、基卫科及城市医疗集团各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及市直公立医院)

  7.提升公立医院管理发展水平。完善并强化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职能,推进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化解债务,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持续加强医改重点指标监测,突出县域内住院量占比、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四级手术占比等重点指标、弱项指标,强化措施,持续改善,促进公立医院“国考”晋档升级。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医院建设。深入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制定出台《湘潭市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化支撑,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责任科室及单位:体改科、医政科、中医科、财务科、人事科、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及市直公立医院)

  8.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完善深化医改部门协同机制、信息交流机制、联合督导机制、医改综合评价制度。推动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绩效分配管理等综合改革,促进重点领域改革成效系统集成。(责任科室及单位:体改科、人事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及市直公立医院)

  三、着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9.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等创建活动,增强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功能。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持续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基层,强化“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城乡联动”,加强对“第一书记项目”的跟踪监管,建立完善城市支援农村稳定机制。(责任科室及单位:基卫科,各县市区卫健局)

  10.提升居民健康服务获得感。按照“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的根本要求和“扩面、提质、增效”的工作策略,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改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落实重点人群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责任科室及单位:基卫科,各县市区卫健局)

  11.强化基层运行保障。推进落实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政策。全面落地基层卫生一体化云平台,推进医疗、公卫、家签、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拓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功能。持续做好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招录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做好2020年以来招录的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工作。(责任科室及单位:基卫科、科教科、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

  12.持续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时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做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临床药师下基层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一对一”支援机制,推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启动基层(含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同质化培训工程。(责任科室及单位:基卫科、药政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相关市直公立医院)

  四、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1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深化与湖南大学合作共建附属医院。全面推进国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扩充优质临床专科资源。全力推进全国医疗应急重点城市建设,突出“五大中心”和5G智慧化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积极打造韶山急救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全力抓好公立医院优质服务民生实事,实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两病三高”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病”联合门诊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责任科室及单位:医政科、应急办、基卫科、中医科、规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公立医院)

  14.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完善质控体系,健全质控网络,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夯实基础质量和精细化过程管理。规范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工作,建立等级评审年度动态监测机制,将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挂钩。落实医疗机构死亡病例质控制度,做好分析反馈、持续改进与结果应用工作。强化药事管理和麻精药品监管,开展处方抽查评价,提升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疗行为,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责任科室及单位:医政科、中医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公立医院)

  15.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持续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扎实推进卓越服务示范医院创建。深入开展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加强人力配备,推动床人比、医护比逐年提升。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积极开展医院门诊护理服务、日间护理、老年护理、上门护理、“互联网+护理”等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责任科室及单位:医政科、中医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公立医院)

  五、全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16.加快疾控体系改革。按照国省统一部署,6月底前,各县市区疾控局实现实质化运行,市、县市区疾控中心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重组。(责任科室及单位:人事科、疾控科、综合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17.积极推动国家试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试点,构建“慢病共管、分级防控”区域重大慢性病高质量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体系。以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为切入点,推进慢性病防治示范区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乳腺癌和肝癌防治试点,推进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责任科室及单位:疾控科、基卫科、医政科、妇幼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直公立医院)

  18.增强疾病防控能力。持续做好新冠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巩固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疾控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检测检验等核心能力,建强市县传染病应急队伍。实施消除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梅毒、丙肝等专项消除(终结)行动,加快实现重点传染病消除(终结)目标。实施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控制攻坚行动,推进无结核社区、无结核学校创建。推进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在医疗机构的应用,10月底前完成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推进预防接种门诊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加大对野生蘑菇中毒综合防控力度。健全完善精神卫生综合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省级社会心理健康促进试点项目。(责任科室及单位:疾控科、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五医院)

  19.创新医防融合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制定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工作细则,建立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会商制度、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健全疾控人员激励制度。(责任科室及单位:疾控科、医政科、中医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直公立医院)

  20.强化综合监督。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做好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及单位:综合监督科、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六、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1.深化示范创建。深入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力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推动湘乡市开展湖南省国家中医药改革综合示范区试点县建设、市中医医院开展省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及单位:中医科、湘乡市卫健局、市中医医院)

  22.提升中医药服务效能。持续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比不低于60%。开展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省级重点专科内涵建设,继续打造五名精品工程,培育中医药的核心竞争力。以“五名强基层实施方案”为抓手,促进市县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打造16家基层“旗舰”中医馆,推进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推进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工程实施。(责任科室及单位:中医科、基卫科、医政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公立医院)

  23.加强中医药文化弘扬。落实《湘潭市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打造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的“123456”行动。持续推进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深化中医药知识和文化进校园等活动,举办第五届中医药文化科普大赛。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力争全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责任科室及单位:中医科、各县市区卫健局)

  七、持续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24.推进卫生科研和科技创新。全力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以适宜技术推广为基础,推进科教研协同发展,促进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激活创新力,提升科研水平,注重科研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培育,进一步优化科研环境,大力激发卫生科研队伍的活力,争取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强化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与科研诚信建设,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宣贯培训。正确处理好临床与科研的关系,对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要重点突出工作量、患者满意度等临床指标的考核。(责任科室及单位:科教科、人事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5.加强医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人才交流和成长渠道,积极落实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各项政策,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以质量为核心,紧盯住培结业考核首考通过率,狠抓住培制度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落实,持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责任科室及单位:人事科、科教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6.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示范项目信息化项目推进,安排专门力量和人员配合实施。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集团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加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建设,在急救网络、人员管理、药品管理、管理考核等领域打造信息一体化亮点。构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实现各医院的患者主索引标准统一。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提高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守住网络安全的底线。(责任科室及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科、基卫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公立医院)

  八、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7.推动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充分发挥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牵头落实政府有关人口工作重点任务,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和生育友好型社会。(责任科室及单位:人口家庭科、各县市区卫健局)

  28.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建设,组织实施省重点民生实事普惠托育服务“护蕾”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行业综合监管,新增普惠托位数1800个,完成省定每千人口托位数4.13个目标任务。(责任科室及单位:人口家庭科、各县市区卫健局)

  29.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奖励扶助制度,鼓励县市区按季度或半年度发放“两扶”资金,县市区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制度”和“三节两生”走访慰问属地责任。加强日常信访线索风险排查和矛盾化解。(责任科室及单位:人口家庭科、各县市区卫健局)

  30.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广“医疗机构+医养服务中心+医养服务站+家庭”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持续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就近康复、照护等健康养老需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80%。(责任科室及单位:人口家庭科、医政科、基卫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公立医院)

  31.持续优化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妇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岳塘区、雨湖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创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服务和管理,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管,加强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通过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省级评估。做好孕产妇死亡、孕产妇危重症病例、危重新生儿、新生儿死亡四项评审,开展0-6岁儿童健康风险评估与管理试点工作。推动湘乡市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与诊断服务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责任科室及单位:妇幼科、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公立医院)

  32.推动计生协改革转型发展。筹备召开市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换届)大会,选优配强计生协领导班子,优化队伍结构。支持和帮助计生协健全组织网络,医疗卫生单位要率先建立协会组织。扎实开展生育支持服务,做实做细生育关怀行动,助力构建人口工作多元共治的新格局。(责任科室及单位:市计生协、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九、加快推进健康湘潭行动实施

  33.实施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健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提高重点疾病的综合防治能力。(责任科室及单位:规信科、疾控科、妇幼科、职业健康科、爱卫科、中医科、医政科、宣传科、应急办等健康湘潭行动涉及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34.持续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高质量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细胞建设,建设“互联网+健康科普”规范化传播平台和市级健康教育馆,组织健康科普专家第二轮遴选工作。(责任科室及单位:宣传科、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健康教育所)

  35.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创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及单位:爱卫科、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36.深化职业病危害监测和治理。持续推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加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力度,做好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深化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及单位:职业健康科、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十、筑牢卫健事业安全稳定发展根基

  37.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巩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打造更优的卫生健康营商环境。(责任科室及单位:法制科、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38.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二医院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4月30日前完成住院楼主体结构封顶,10月完成外幕墙施工。(责任科室及单位:规信科、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

  39.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除患攻坚)行动,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抓好全省卫健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应用,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医疗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麻精药品、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做好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底线工作。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责任科室及单位:办公室、医政科、中医科、基卫科、妇幼科、人口家庭科、科教科、宣传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40.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组建专业化的红十字救援队伍,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组建第六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优化医疗鉴定各项规定制度。用心做好干部保健、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会等工作。(责任科室及单位:干部保健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系统工会、市红十字会、市医鉴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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