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湘乡瑞康精神病医院执业地址变更申请,经资料审核、专家组现场验收,拟同意将执业地址变更到湘潭市湘乡市经济开发区红仑大道509号14栋。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变更审批前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4月15日至4月21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该医疗机构地址变更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委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来信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电话:58555227,市纪委驻委纪检组,电话:58555268。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