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事宜 | ||
| 来信时间 | 2024-04-23 12:56:39 | ||
| 来信人 | 贺* | ||
| 咨询内容 |
我父亲1947年生,1992年左右收留我母亲,同年间收养我。父亲到年龄后开始领养老金,直到2022年去世没领过独生子女补贴。我母亲一直以来无户口,前几年终于办下了户口,开始领养老金。现在母亲70多岁了,想咨询父母亲这个情况是否符合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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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卫健委 | ||
| 回复时间 | 2024-04-25 09:21:00 |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根据《关于〈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补充规定》湘卫家庭处便函〔2018〕5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经多次请示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并确认,未依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死亡的情况,暂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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